| 1. |
發票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99/1/12~99/2/22)開立,且須內含即時購專區商品(遊戲點數卡、電信行動卡、電子錢),購買金額需達150元以上,才符合『第二重』福袋五選一抽獎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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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|
消費者可於FamiPort登錄發票序號(每張發票只能輸入一次),全家於99/03/03進行抽獎,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(依身分證姓名為準),若發現惡意舞弊或盜用他人身份資料進行抽獎活動等事宜,主辦與活動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 |
| 3. |
抽獎活動於99/03/03(三)在全家進行抽獎(並會同律師進行抽獎見證及錄影存證,但不對外開放。)中獎名單於99/03/10(三)前公佈於全家官方網站,所有名單於公佈後一週內99/03/15寄發中獎通知書給中獎者,如因資料填寫不全以致無法連絡者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通知。 |
| 4. |
中獎者於中獎通知寄發後二週內,99/3/29(三)前以掛號郵寄將中獎發票(發票做為認證用,恕不歸還,請消費者自行影印保留一份)及中獎回函寄回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,若發票上商品不符合活動規定(未包含活動商品)、逾期寄回通知信函或發票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,回含確認中獎者資格後,將於99/04/07獎品寄出。 |
| 5. |
中獎者若抽中獎品為『三陽SYM 高手 125cc』機車,此獎項不包含所有領牌費、保險費、稅金及相關規費,相關費用需由中獎人自行負擔支付。 |
| 6. |
全家會員參與活動中『現金一萬元』獎項之中獎者,需於中獎回函內提供中獎者銀行帳戶,現金將於99/04/07以匯款方式匯入中獎者銀行帳戶內。(本活動中獎者提供之銀行帳戶僅供匯款使用,絕不會要求中獎者提供密碼或利用電話指導操作ATM,千萬不要聽從指示到ATM做任何操作) |
| 7. |
中獎獎品,不得折換現金。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,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,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,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。 |
| 8. |
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/活動單位之事由,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,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 |
| 9. |
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、修改、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詳情請洽全家官網:www.family.com.tw。 |
| 10. |
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公司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,中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。 |
| 11. |
若中獎人不符合、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 |
| 12. |
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此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$20,000元者,須繳納10%稅金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,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,),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 |
| 13. |
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發票正本,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,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,亦不進行候補。 |
| 14. |
全家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。 |